目錄 一、總則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 1 二、督查的內容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 1 三、督查要求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 1 四、督查處罰辦法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 2 五、附則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 4 保安員督查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確保信息暢通、政令通行、令行禁止,改進工作作風,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,制定本辦法。 第二條 本制度包括督查的主要工作與內容。 第三條 督查原則 1、實事求是。督查工作必須全面、準確、客觀地反映督查事項的落實情況,不允許敷衍塞責、弄虛作假。 2、突出重點。圍繞本公司的中心任務和重要工作部署進行嚴密督查。 第四條 根據督查要求由本公司組建符合規定的督察大隊,專門設立督察崗位,配備專職人員,負責本制度的督促執行。 第五條 督查對象為廣西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的全體保安隊員。 第六條 公司保安隊員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情況、執勤情況、著裝情況、形象儀表情況、禮節禮貌情況、內務管理及衛生情況。 第七條 檢查執勤點各種登記填寫情況以及考勤表的規范情況。 第八條 所有執勤客戶單位的保安班,每天必須督查一遍以上。 第九條 晝間督查每周不少于三天。 第十條 白天督查側重于保安隊員的著裝、儀表、表格登記、禮節禮貌、保安器材備勤等情況,夜間查哨側重于是否睡崗、脫崗和酒后執勤。 第十一條 督查工作要嚴格按照督查時限和質量要求,務求實效,做到件件有結果,事事有回音。 第十二條 督查工作實行“誰主管、誰負責、整體協作”的領導連帶責任制,各執勤單位保安大隊長、隊長、班長對上級下達的督查事項要認真研究部署,并對督查結果負責。 第十三條 嚴格督查工作獎懲。經督察發現保安隊員先進事跡特別突出需獎勵者,報請總經理審批獎勵。對工作不力、逾期不報或在辦理過程中弄虛作假的,經過調查核實后,要追究執勤單位保安大隊長、隊長的責任,給予處罰。 第十四條 督察人員必須公正廉明、不徇私情,不濫用職權、嚴格要求、嚴格標準、為人示表,執行督查公務,必須著裝整齊,佩戴督察標志,攜帶“督察登記薄”。 第十五條 督察人員必須熟悉公司各部門的規章制度,熟悉保安業務知識,熟悉客戶單位對保安隊員的規定,熟悉公司獎罰規定的具體條款。 第十六條 督察人員嚴格執行公司規定的當事人連帶中隊長、隊長、班長的處罰辦法,連帶處罰情況,每月五日前報送公司行政辦公室。 第十七條 督察人員每月必須與客戶單位的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見面,征求客戶對保安服務工作的意見,并在“征求客戶意見薄”,簽名簽時間。 第十八條 搞好調研工作,掌握一手材料,為公司領導當參謀。 第十九條 督察大隊與各保安分隊密切搞好協調,每周將督察情況告知有關保安分隊。 第二十條 認真填寫《查崗情況登記簿》,每查一處須有被查人員代表簽名,《登記簿》每周送行政辦公室閱示,督察情況每月五日前將上月督察總結,報送行政辦公室,再呈總經理批示。 第二十一條 凡值勤、學習、訓練無故遲到、早退者,每次扣20元;超過30分鐘按曠工半天處理;曠工半天罰款50元,遲到或早退超一小時者,視為曠工一天,扣發工資100元。 第二十二條 在值勤崗位打瞌睡,一經發現扣20元;超過三十分鐘者,按曠工半天處理;曠工半天罰款50元。超一小時者,視為曠工一天,扣發工資100元。 第二十三條 值勤中不按規定著裝、不戴袖章、歪戴帽、不扣紐扣、卷袖、不戴工作證等,經批評不改者,每次扣20元;多次被發現者加倍處罰,最多不超過5倍。 第二十四條 值勤時離崗聊天、玩手機,不按規定坐立,每次扣20元。 第二十五條 在值勤崗位上亂涂、寫、刻、畫,且造成影響者,每次扣20元。 第二十六條 不執行內務衛生規定,每次扣20元。 第二十七條 交接班不按規定執行,造成空崗的,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二條執行。 第二十八條 蓄長發、留小胡子、限期不改者扣20元。 第二十九條 未經請示擅自留宿他人,或將無關人員帶至住地的,每次扣20元。 第三十條 保安隊員不服從領導、有違紀行為,視情節輕重扣工資50至100元,經公司批準亦可緩晉升工資。 第三十一條 遇到撿拾物品不上交、偷拿客戶物品造成不良影響;不按值勤規定辦事、對工作不負責任,使完全可以發現或防止的而造成危害的,扣工資50元;后果嚴重的要追究責任或由本人賠償,后果異常嚴重、對公司形象造成惡劣影響的扣發工資200元并給予開除。 第三十二條 無故打架、使人致傷或私開機動車、亂動客戶的生產設施,造成后果的由本人負責,并視情節扣發工資。 第三十三條 以上條款均屬督查范圍,一經查出,對號入座,嚴格執行各項條款規定,當場向被查出隊員說明違紀條款及處罰規定,以通知單形式一式二份,一份由總經理簽字后交財務,督察大隊留存備查一份,從違紀當事人當月工資中扣出罰金。 第三十四條 以上各條款累計違犯三次以上的,由督察大隊寫出待崗申請或開除申請,交公司領導研究決定。 第三十五條督察人員不按規定督察,不按時上交督察報告的,不按時和客戶單位領導溝通的,每次罰款50元,總督察長連帶處罰50元。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。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廣西保安服務有限公司行政部負責修改、解釋。 一、總則
二、督查的內容
三、督查要求
四、督查處罰辦法
五、附則

微信掃描,關注公眾號
